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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3月5日電(記者 鄭天虹) 為了規範中小學招生考試行為,廣州市教育局4日發佈《廣州市中小學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列舉了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入學等14種招考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廣州市中小學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詳細列舉了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的違規行為,包括學校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入學的;學校借助中間方(含培訓機構、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等)通過組織考試、競賽或培訓等形式錄取新生的;學校以重點班、特色班、實驗班、創新班、奧數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等各種名義進行招生的等。
  其中,對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等特長生的違規招生行為也有規定,包括非經市教育局審定,小學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小學入學掛鉤的;公辦小學自行確定各類推薦生名單向初中學校推薦的;初中學校要求小學推薦優秀生源,組織小學或變相組織小學推薦優秀生源的;初中學校在小學畢業考試前進行招生,包括在小學畢業考試之前以簽訂錄取協議或承諾錄取等形式預錄小學畢業生的等。
  該辦法特別強調以下行為屬違規招生:中小學校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奧賽”成績、社會藝術考級、特長評級等與招生錄取掛鉤,或作為加分獎勵、升學依據的;中小學校突破辦學層次、超規模、超班額招生的;公辦中小學接收民辦學校學生就讀,形成“校中班”的。
  辦法還對違規行為提出相應的處罰,對違規學校及其校長、相關負責人作出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並將處理結果與教育工作考核、職務晉升、評先評優掛鉤;對於違規民辦學校,三年內不得申請各級政府所設的各類獎補資金(對學生的補助資金除外),同時,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當年年檢“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結論,並於次年減少其10%-50%招生計劃,情節特別嚴重的次年勒令停止招生;發現招生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或移交司法部門。
(編輯: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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